
14日上午,《奥运场馆观赛规则》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正式发布。
据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、奥运观众呼叫中心场馆主任张振良介绍,奥运会场馆严令禁止的物品与行为包括:
1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弩、匕首等管制器具;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,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。2、围攻裁判员、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。3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。4、任何游行、就坐、示威行为、裸奔等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张振良表示,禁止物品与行为,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与行为,一经发现,场馆工作人员将立即报告安保部门依法处理。(来源:中国网)






